“古井燒鵝”商標侵權OR正當使用?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2年09月25日 查看次數(shù):1009
蓬江區(qū)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不構成侵犯商標權
本報訊 (記者陳杰 通訊員黃海聲)提起“古井燒鵝”,僑鄉(xiāng)人無人不曉,而很少有人知道“古井”在2011年已被成功搶注商標,為此還引發(fā)了一場官司。
近日,江門市蓬江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原告的理據(jù)不足,被告使用的“古井燒臘坊”、“古井燒鵝”等字樣,屬于對地名的正當使用,不構成對原告商標權的侵犯,并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申請歷時八年 “古井”燒鵝被搶注
原告余某2003年12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注冊“古井”文字商標,商標局于2005年7月發(fā)布初審公告。公告后,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異議,2010年12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復審裁定,認為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古井”商標未能認定為馳名商標,而且原告的“古井”商標申請注冊的燒鵝等商品類別與該公司“古井”商標使用的酒類商品類別不同,因此對該公司的異議和復審請求不予支持,對原告申請的“古井”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2011年3月,國家商標局發(fā)布注冊公告,向原告簽發(fā)了“古井”商標注冊證,核準使用商品為第29類的“烤鵝、烤鴨、烤雞、熏豬肉、死家禽、腌肉、肉片、肉、板鴨、香腸”,注冊有效期限為200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13日。
原告:“古井燒臘坊”涉嫌侵權
蓬江區(qū)鐘×古井燒臘坊是被告鐘某經營的個體工商戶,2009年7月開始經營,經營范圍為制售廣式燒臘快餐、零售燒臘。其店面懸掛有“古井燒臘坊”的招牌,宣傳廣告上印有“馳名古井燒鵝”字樣。原告認為,如果被告的燒鵝是在江門古井鎮(zhèn)或安徽亳州古井鎮(zhèn)出品,使用“江門市古井鎮(zhèn)鐘威燒鵝”、“亳州市古井鎮(zhèn)鐘威燒鵝”屬于地名正當使用,但其直接使用原告注冊的“古井”文字商標,不屬于商標法規(guī)定的標明產地來源的正當使用,構成侵權。
被告:“我用的就是地名”
被告認為,被告所使用的古井二字是江門市新會區(qū)古井鎮(zhèn)的地名,是一個公眾所知的地理名詞,“古井燒鵝”是一個公眾品牌。其次,被告是江門市本地人,其妻子是新會區(qū)古井鎮(zhèn)人,夫妻兩人在江門本地經營“古井燒鵝”是對地方一個公眾資源的善意運用,被告使用“古井燒鵝”是為了表明被告所經營的燒鵝的產地來源,并非表明是使用的古井牌燒鵝。
此外,原告的“古井”商標真正核準注冊的時間是2011年3月,而被告經營銷售“古井燒鵝”商品早于該時間,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的專用權保護是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的,所以被告沒有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一審判決
“古井燒臘坊”屬于正當使用地名
江門市蓬江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使用的“古井燒臘坊”、“古井燒鵝”等字樣,屬于對地名的正當使用。
蓬江區(qū)法院認為,“古井燒鵝”作為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tǒng)食品,被告使用“古井燒臘坊”字樣的店面招牌與其經營的燒鵝產品相對應,是為了強調其燒鵝產品與傳統(tǒng)食品“古井燒鵝”之間的聯(lián)系,并非強調“古井”商標。
其次,“古井”這一地名,因“古井燒鵝”這一地方特色食品在江門地區(qū)已有相當悠久的歷史,已有相當高的知名度。而“古井”作為商標,原告并沒有證據(jù)證明其注冊后已經實際進行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沒有證據(jù)證明“古井”作為商標在公眾中具有知名度。
第三,站在普通消費者的角度,被告使用的“古井燒臘坊”、“古井燒鵝”名稱,慣常會將其理解為標明燒鵝產品的產地、制作工藝、風味特色等,而并非理解為商標。
(本文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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