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銀行行徽圖形引發(fā)商標異議行政糾紛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11月28日 查看次數(shù):1348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天津昇浩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商標異議行政糾紛一案。 據(jù)了解,天津昇浩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1日申請注冊被異議圖形商標,指定使用在第42類法律服務上。在法定異議期內,中國工商銀行對該商標提出異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于2008年10月8日作出商標異議裁定書,裁定中國工商銀行所提異議理由不成立,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中國工商銀行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2010年9月6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復審裁定,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天津昇浩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對該裁定不服,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天津昇浩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認為,被異議商標是英文字母“H”的變體,而中國工商銀行的圖形是漢字“工”的變體,二者有著本質區(qū)別,視覺效果差別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被訴裁定中超越了法定職權范圍,屬于程序違法。據(jù)此,原告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被訴裁定。 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