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哈哈貝迪”與“娃哈哈”較上勁 誰能笑到最后得看法院裁定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3年04月19日 查看次數(shù):1170
溫州一鞋企老板申請注冊了商標“哇哈哈貝迪”,用作鞋子的品牌。此商標遭到國內飲料行業(yè)“大佬”——杭州娃哈哈集團的異議,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國家商評委”)申請撤銷該商標。隨后,國家商評委作出了“支持”裁定,要撤銷此商標。溫企老板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國家商評委撤銷裁定。昨天,此行政訴訟案一審開庭,未作當庭宣判。
娃哈哈集團提出異議
張先生,現(xiàn)年34歲,江西省修水縣人,在溫州經營一家小型鞋業(yè)公司。2006年5月,張先生向國家商評委申請注冊“哇哈哈貝迪”商標。經過審查、公告等程序后,2009年8月,國家商評委給張先生頒發(fā)了“哇哈哈貝迪”商標證書。注冊證上顯示,該商標使用商品為“第25類”,即鞋、服裝、帽、襪等,使用期限為10年。
張先生使用該商標還不到1年,杭州娃哈哈集團提出了異議,2010年7月向國家商評委提出了爭議申請,認為“哇哈哈貝迪”模仿“娃哈哈”,容易誤導公眾,對其利益帶來損害,要求撤銷“哇哈哈貝迪”商標。
去年10月,國家商評委就此作出裁定:爭議商標(即“哇哈哈貝迪”)予以撤銷。
原告稱不存在惡意模仿
收到國家商評委的裁定書后,張先生于去年1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狀告國家商評委,并將杭州娃哈哈集團作為第三人。
張先生在起訴書中稱,國家商評委作出撤銷其商標的認定理由不成立,“哇哈哈貝迪”商標與杭州娃哈哈集團的“娃哈哈”商標,不管在文字構造和文字含義上都不近似。另外,他的商標使用商品與對方也不相同。
張先生在昨天庭審中說,他商標中的“哇哈哈”與“娃哈哈”讀音一樣,但“哇”與“娃”含義完全不同。他的商標取意于我國早年傳唱的兒童歌曲《哇哈哈》,與“娃哈哈”毫無瓜葛,“我根本不存在惡意模仿的行為”。
法庭將擇日作出判決
杭州娃哈哈集團方面稱,“娃哈哈”商標于1991年獲準注冊,最早使用于兒童營養(yǎng)液、飲料等產品,目前在國內外有較高知名度。集團旗下的杭州娃哈哈童裝有限公司2002年成立,2003年,“娃哈哈”商標在“第25類”服裝、帽等商品上的使用也獲準注冊,在服飾領域也獲得較高知名度。張先生的“哇哈哈貝迪”商標,不但使用商品類別與“娃哈哈”基本相同,有較大的關聯(lián)性,而且在讀音上,“哇哈哈”與“娃哈哈”一樣,容易讓消費者混淆,甚至會誤認為“哇哈哈貝迪”是“娃哈哈”商標的系列產品。國家商評委作出“撤銷‘哇哈哈貝迪’商標”的裁定結果是正確的,應當予以維持,懇請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國家商評委表示,對張先生作出的裁定是在經過謹慎而全面的調查、審理后,根據(jù)我國《商標法》作出的,裁定程序合法、定性準確,適用法律得當。
對于此案,法庭將擇日宣判。
來源:溫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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