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沃琪“寶曼”獲準注冊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5年02月02日 查看次數(shù):965
瑞士知名手表制造商斯沃琪集團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斯沃琪公司)旗下的寶曼腕表,以其優(yōu)雅的魅力和精湛的工藝贏得廣大女性的芳心。當斯沃琪公司在中國欲在鐘表構件等商品上申請注冊“寶曼BALMAIN”商標時,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以申請商標與在先注冊的引證商標“寶縵Bermo及圖”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決定申請商標予以駁回。斯沃琪公司不服商評委決定,隨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一審判決撤銷了商評委被訴決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決定。 據(jù)了解,該案申請商標為第9333453號“寶曼BALMAIN”商標,該商標由斯沃琪公司于2011年4月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14類鐘表構件、測時儀器、鐘等商品上。 隨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以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寶縵Bermo及圖“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近似商標為由,決定駁回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斯沃琪公司不服該決定,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據(jù)了解,引證商標為第6767398號“寶縵Bermo及圖”商標,由江蘇寶縵臥室用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提出注冊申請,后被核定使用在第14類貴重金屬合金、首飾盒、小飾物(首飾)等商品上。 在商評委決定,申請商標予以駁回后,斯沃琪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斯沃琪公司訴稱,申請商標在中國經(jīng)過大規(guī)模宣傳、推廣和使用,已產生了區(qū)別于引證商標的顯著性,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設計構思不同,外觀區(qū)別較大,在含義上亦有明顯區(qū)別,未構成近似商標。同時,引證商標因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銷,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該案中申請商標為“寶曼BALMAIN”,引證商標為“寶縵Bermo及圖”,雖然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呼叫上構成近似,但是引證商標經(jīng)商標局核準已被撤銷,該商標已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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