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山寨貨”將是一場持久戰(zhàn)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3年05月09日 查看次數:1177
央視《焦點訪談》報道國內“山寨貨”泛濫,欺騙消費者,讓被山寨的廠家蒙受巨大損失。
這樣的做法當然令人氣憤。但我們不得不面對的一個現實是,“山寨貨”或將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難以徹底消除。
這是因為:
第一,目前我國“山寨貨”的重災區(qū)主要在二、三線城市和農村地區(qū),也就是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qū),而且,由于“山寨貨”比“正版貨”賣得便宜,在消費水平比較低的地區(qū)更“適銷對路”。
這一情況放在全球范圍來看,也是符合商標管理的現實狀況的。因為商標管理的水平從來都是與各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民眾的知識產權意識、文化傳統(tǒng)的具體情況有關,存在地區(qū)差異。即使同為發(fā)達地區(qū),歐盟的商標管理做得比美國好,而法國又做得比歐盟其他國家更好、更嚴格。
第二,目前我國商標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還遠沒有到完善的地步,很多“山寨貨”在注冊“假冒”商標時暢通無阻,而違法之后處罰力度不足,難以震懾犯罪,同時,被山寨的企業(yè)對“正版”商標“重創(chuàng)輕!薄⑦M行全方位保護的意識也有欠缺,給山寨以可乘之機。
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設光靠表態(tài)、喊口號是不夠的,需要不斷細化推進。僅以日本為例,日本現行《商標法》制定于1959年,至今已修改6次,且修改頻率越來越快(最近一次修改發(fā)生在2005年6月)。我們需要不斷總結教訓,把知識產權保護網織得更加密實。
第三,很多“山寨貨”以假亂真,使得商標侵權案件本來就存在辨別難度大的特點,再加上查處起來,工商執(zhí)法只能局限于經營場所和屬地管理,對于其他侵權產品生產或藏匿地點的搜查或跨區(qū)域執(zhí)法,就需要公安部門或其他地區(qū)工商部門的配合,執(zhí)法效果難以盡如人意。
所以,從根本上消除“山寨貨”,還有賴于經濟發(fā)展、地區(qū)差異縮小、全民知識產權意識提高、法律體系完善和執(zhí)法力度的加強。
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必須做好與“山寨貨”打“持久戰(zhàn)”的原因。 來源: 中央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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