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京劇臉譜和威尼斯面具圖“合成”公司標志,還拿去注冊為商標,會不會構成侵權?
近日,廈門世紀陽光公司因此被判侵權。思明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權作品,并支付3萬元賠償金給《中國京劇臉譜》編繪者趙先生。
事件:臉譜和面具“合成”商標
趙先生是《中國京劇臉譜》的編繪者,畫冊中的568幅京劇臉譜、21幅京劇人物畫都是趙先生獨立創(chuàng)作的。
最近,他發(fā)現廈門世紀陽光公司的企業(yè)LOGO“酷似”他的作品。仔細研究后,他看出這一企業(yè)商標“取材”自《中國京劇臉譜》畫冊中“蓋蘇文”京劇臉譜。
原來,該公司將“蓋蘇文”京劇臉譜圖和威尼斯面具圖“組合制作”,稍作修改,合成了企業(yè)LOGO,還將該LOGO注冊為商標。經比較,世紀陽光公司企業(yè)LOGO中所使用的京劇臉譜原型,與原告趙先生 《中國京劇臉譜》畫冊中的第103幅“蓋蘇文”京劇臉譜作品基本相同。即使該公司將該臉譜與威尼斯面具圖合成后,其LOGO的左邊部分與趙先生的作品,仍然只有個別細微差別,其線條、構圖、比例及表現風格均基本相同。
趙先生認為,被告世紀陽光公司在商業(yè)活動中廣泛使用自己的作品時,未經他本人許可,沒有注明作者姓名,未與自己聯系,也未支付給自己報酬,已嚴重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他起訴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焦點:京劇臉譜 著作權歸誰?
近日,思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原告趙先生是否對訟爭的京劇臉譜圖片享有著作權,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
被告世紀陽光公司辯稱,“蓋蘇文”京劇臉譜的著作權并不屬于趙先生。因為,《中國京劇臉譜》是趙先生匯編的書籍,他只享有匯編作品的著作權,對其中獨立存在的每幅美術作品,并沒有證據證明是其所獨創(chuàng),因而趙先生并不享有這些作品的著作權。另外,京劇臉譜作為傳承近千年的民間傳統(tǒng)藝術,每一京劇人物均已形成固定模式,有其特有的譜式、色彩,這些作品并不屬于個人。
該公司還答辯說,其企業(yè)LOGO是自己的員工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的作品,只是引用了“蓋蘇文”京劇臉譜的譜式。
法官說法:臉譜繪制具有獨創(chuàng)性
針對雙方爭論的焦點,主審法官認為,雖然說京劇臉譜是民間傳統(tǒng)藝術,而趙先生繪制的京劇臉譜在創(chuàng)作過程中也參考了傳統(tǒng)京劇臉譜,但《中國京劇臉譜》在線條、勾畫、筆鋒、圖案等方面均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形成了自己的風格,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趙先生對其依法享有著作權。
因此,近日思明區(qū)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原告趙先生享有《中國京劇臉譜》畫冊中“蓋蘇文”京劇臉譜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其權利應受法律保護。被告世紀陽光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將趙先生的京劇臉譜美術作品修改并與其他圖片合成制作為企業(yè)LOGO,注冊為商標,在其公司網站上宣傳使用,侵犯了原告趙先生對訟爭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來源:
人民網(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