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為何總被“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2年04月01日 查看次數:1143
最近,蘋果公司有點兒“煩”,這家全球最賺錢的IT公司在中國屢遭知識產權訴訟。蘋果為何總被“咬”?除了商業(yè)利益上的博弈,更重要的是蘋果公司自身出現了漏洞,而且,問題恰恰與蘋果公司知識產權有關。由此,種下了眾人皆欲“咬”之而后快的禍根,進而演變成作家維權聯盟和國內軟件編程人員起訴蘋果侵犯版權,深圳唯冠四處攔截蘋果iPad產品的局面。 以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的商標之爭為例。在商標轉讓協議的瑕疵影響到大陸iPad商標轉讓之后,蘋果公司在知識產權策略上的表現不盡如人意。首先,在中國大陸iPad商標權尚未正式辦理轉讓手續(xù),且雙方出現爭議之后,蘋果公司依然啟動了中國市場的銷售。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即便簽訂了有效商標轉讓協議,在尚未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之前,商標權仍屬于出讓方所有。在這個法律權屬不穩(wěn)定的階段,受讓方大張旗鼓開展商業(yè)銷售,本身風險極大。萬一商標轉讓協議無效,或者無法強制轉讓,必然會因銷售而引發(fā)損害賠償。但是,這么大的法律風險,蘋果公司高薪聘用的著名律所知名律師,難道就沒注意到?我想,或許他們真的沒意識到,這會是一個法律風險。他們太過信賴本土經驗,輕視了中國的法律。香港律師克林·安德魯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充分闡釋了蘋果律師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在中國商標轉讓之前,蘋果公司對中國商標享有收益權益,而被告僅僅是蘋果公司的受托人。”然而,英美的法律或判例,即便再如何入情入理,在尚未移植到中國法律之前,就不是在中國大陸進行商業(yè)決策的穩(wěn)固基石。 蘋果公司在深圳起訴時,選擇以商標確權作為訴由,也是同樣思維模式下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在深圳唯冠是否為商標轉讓合同當事人尚有爭議時,蘋果公司首先應確認雙方轉讓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然后還需進一步明確,蘋果公司可以主張?zhí)囟男校◤娭妻D讓商標),而不是違約賠償。但是,蘋果公司卻連跳兩級,徑直要求確認其已經享有中國大陸iPad商標專用權以及相應地位。類似的,在主張雙方成立合同關系時,蘋果公司還提出集體交易的概念,即唯冠集團可以代表所有子公司進行iPad商標轉讓的交易。確實,眾多跨國公司通常對商標采取母公司統一管理的方式,各國子公司并不享有各國的商標權,因此商標轉讓通常由母公司進行,子公司并不介入。然而,唯冠集團的商標歸屬狀況卻并非如此。在中國大陸iPad商標由深圳唯冠享有的情況下,必須有其明確授權,母公司或者集團才具有相應處分權限。況且,中國法律也不存在集體交易的概念,《企業(yè)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集團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訂立經濟合同,不得從事經濟活動。因此,想當然地套用海外經驗,輕視中國法律,勢必要吃上苦頭。 蘋果公司曾自豪地宣稱自己是“一個被上帝咬了一口的蘋果”。如果蘋果公司真的在乎中國顧客這個上帝的話,就必須以認真和謹慎的態(tài)度來重視中國的現行法律,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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