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罰公司告工商局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9月23日 查看次數(shù):1153
兩家公司為爭“益達”牙膏起糾紛 說到“益達”,大家很自然會想到那款著名的口香糖。但(廣東)廣州卻有兩家牙膏公司為爭奪含有“益達”字樣商標權(quán)起了糾紛,其中一家生產(chǎn)牙膏的公司在受到處罰后,將廣州市工商局白云區(qū)分局告上法院,要求其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昨日(9月22日),該案在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開庭。 兩公司牙膏叫“益達” 原告廣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起訴稱,其生產(chǎn)的涉案“益達Extra”牙膏,產(chǎn)品上集中使用了三個注冊商標,分別為 “益”、“達”和“Extra”。 去年(2010年)9月13日,廣州倩采化妝品有限公司向廣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下簡稱白云工商局)投訴稱,該公司擁有“益達YIDA”商標,而伊亮公司的“益達Extra”牙膏侵犯了其商標權(quán)。 白云分局隨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伊亮公司停止侵權(quán),銷毀侵權(quán)產(chǎn)品和包裝,并罰款5萬元。但伊亮公司不服處罰,遂向白云區(qū)法院起訴,要求白云工商局撤銷上述處罰決定。< 原告代理律師說:“很明顯,倩采公司和伊亮公司的商標都是搶注商標,兩家都是‘傍名牌’的‘小偷’。”原告律師直言不諱,“白云工商局的行為等于是打壓其中一個,扶植另一個‘小偷’! 工商局的處罰經(jīng)過聽證 被告白云工商局則認為,該局對伊亮公司的處罰,進行過聽證,并且廣州市工商局也維持了白云工商局的處罰決定,程序上是完全合乎規(guī)定的。 白云工商局認為,盡管原告分別擁有“益”、“達”和“Extra”三個商標,但其在組合使用中不應(yīng)該侵犯別的商標權(quán)人的利益。新聞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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